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1 户,限售期自受让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并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 号文同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为 9,0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
数量为 69,50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0,498,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8%。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
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 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50%。解
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1 户,限售期为受让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并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上海永强鸿坤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永
强鸿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永强鸿坤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受让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永强鸿坤在限售期
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永强鸿坤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永强鸿坤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上海永强鸿坤资产经营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3,150,000 3,150,000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1,050 0.0009% 1,050 0.0009%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3,150,000 3,150,000 12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