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投资”
)和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
作为关联方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和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
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2)
。
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
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协议》
,约定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费功全先生分别与成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其中由海天投
资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 1”
,由费功全先生作
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简称为“保证合同 2”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 的主要内容
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
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
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
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
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
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2 的主要内容
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
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
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
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
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
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融资协议》
《最高额保证合同》
(控股股东作为保证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
(实控人作为保证人)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