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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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清环
能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清环能于 2020 年与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北控”)
签署合作协议,为吉林北控投资建设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电锅
炉调峰辅助服务项目提供成套系统集成设备。根据项目建设运营需求,公司拟与
吉林北控签署《电锅炉调峰辅助服务项目成套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协议》,继
续为吉林北控调峰辅助服务项目提供设备调试、系统维修优化服务以及补充部分
设备配件供应,合同总金额为 1,800 万元。
  交易对方吉林北控系北清环能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设备安装
调试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北清环能《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800MA179UR59M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注册地址         白城市纯阳路 12-5 号楼二单元一楼西
法定代表人        陈鹏
             环保工程、环保技术咨询、研发、推广;热力供应;新型节能
             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及新型再生能源技术开发、
             推广、应用、技术咨询;节能、环保系统维护;电力、煤炭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租赁;招标代理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普通机械
             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8.82%,
股东结构         吉林北控广瀚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28.82%,内蒙古北控广瀚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12.38%
关联关系         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拟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服务,以及设备配件供应,就上述服务及设备供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价款共计
人民币 1,800 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该价格包括乙方所应缴纳的税金、
技术资料(含邮寄费用)、设备的包装、技术指导等。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及供货
范围如下: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采购协议项下成套系统集成设备的设备调试、系统维修及
优化服务,确保乙方供应的系统设备能正常投入运行以及运行数据符合本项目要
求,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范围及对应价款详见附件《设备调试、系统维修及优化、
设备配件供应报价明细》,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对乙方
提供的上述服务之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如验收存在问题等相关解决方案
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本协议设备配件供货范围应包括本协议附件《设备调试、系统维修及优化、
设备配件供应报价明细》中所有设备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等,上述设备配件
到货三日内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视为设备配件所有权转移完成,如验收存
在问题等相关解决方案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在执行本协议及采购协议过程中如
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缺项均应由乙方负责供货,补充设备价款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
协议或补充订单予以确定。
服务完成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当日开始计算。
下合同价款的 10%,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
协议项下合同价款的 40%,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
迟不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合同价款的 40%,乙
方向甲方出具本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项下合同价款的 10%质保金。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与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达成的关联交易均是交易双方基于业
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平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北清环能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北清环能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北清环能本次关联交易签署协议事项无异
议。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在本次交易的执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真
实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达成,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上市公司、
投资者利益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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