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75.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0,560,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事务所的议案 ,1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胡诗航、李泽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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