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本次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