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上市股份为本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而
向金隅集团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2.78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065,988,043 股。
三、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次新增股份完成预登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
已受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均为限售流通股,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
吸收合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79,641,194 股,其中,
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金隅集团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
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目 录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8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8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
本公告书摘要 指 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
重组报告书 指
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冀东水泥、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
本公司、公司
金隅集团、吸收合并的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992.SH,02009.HK)(曾
指
交易对方 用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 指 冀东水泥和金隅集团双方
标的公司、合资公司、
指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
合并双方 指 冀东水泥和合资公司双方
标的资产 指 金隅集团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47.09%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冀东水泥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 冀东水泥拟通过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合资
指
并 公司的行为
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与合资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
《吸收合并协议》 指
合并协议》
《 吸 收合 并协 议之 补 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与合资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
指
充协议》 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签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
指
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冀东水泥与北京国管签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国管 指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冀东集团 指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2 月 28 日
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
交割日 指
权利与义务转由冀东水泥享有及承担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
过渡期 指
交割日当日)止之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创投行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司
法律顾问、海问 指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非 公开 发行 实施 细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
套资金以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
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合资公司 47.09%
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
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亿元,且不超
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金隅集团。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
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893,040.38 万
元,对应金隅集团所持标的公司 47.09%股权评估值为 1,362,332.72 万元。本次
吸收合并交易对价以上述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为 1,362,332.72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冀东水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期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5.3806 13.8425
前 60 个交易日 14.7517 13.2765
前 120 个交易日 15.2960 13.766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相应本次吸收合并的
股份发行价格由 13.28 元/股调整为 12.78 元/股。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按上述公式以 12.78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吸收
合并中公司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65,988,043 股。
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
整。除该情形外,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在本次吸收合并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发行股
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
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
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
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
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北京国管拟认购不超过 5.00 亿元。除北京国管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除北京国管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北京国管不参与本
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
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
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亿元,未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
司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
认购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国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北京国管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
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
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投
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200,000.00 200,000.00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
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关议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相关议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交易有关协议及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金隅集团、北京国管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
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冀东水泥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
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冀东水泥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合资
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
注销法人资格。
各方约定以 2021 年 11 月 8 日作为本次吸收合并之资产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
日),自交割日起,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义
务已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冀东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
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各方同时约定,对于无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所有权即可转移的资产,
其所有权自交割日起即转移至冀东水泥。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
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
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
登记至冀东水泥名下;如果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
续,不影响冀东水泥对该等资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合资公司的全部负
债,自交割日起,依法由冀东水泥承担。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及时办理本次吸
收合并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资公司成
为冀东水泥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合资公司已按照《吸收
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手续。后续合资公司
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将转移至冀东水泥名下,并办理合资公司
的注销登记手续,该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合资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冀东水泥、合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并履行了公
告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不存在债权人要求冀东水泥、合资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担保的情形,亦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起,冀东
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合资公司的全部负债。
(三)验资情况
具了 XYZH/2021BJAS10834 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2021 年 11
月 15 日 , 合 资 公 司 完 成 股 权 工 商 变 更 , 上 市 公 司 以 12.78 元 / 股 发 行
(四)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拟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交易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接受异议股东就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
行申报。
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共有 5,821,192 份现金选择权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
行了有效申报,相关股份的资金交收均已办理完毕。
综上,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已实施完毕。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
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更为 2,479,641,194 股。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
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
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一)后续资产过户、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合资公司注销手续
后续合资公司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包括合资公司所持分
公司资产、子公司股权)尚需办理完成转移至冀东水泥的过户手续。此外,公司
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
更/备案手续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登记及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
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尚未
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四)信息披露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如下:
因工作调整,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原财务总监任前进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原监事杨北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同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宋立峰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换届。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杨北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公告书
摘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就本次交易,冀东水泥、金隅集团、合资公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冀东水泥、金隅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冀东水泥、北京国管
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
述已签署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相关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守法及诚信情况、不存
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股份锁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期间
不减持、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所属股权
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方面分别出具了
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一创投行、中信证券分别出具了《关于唐山冀东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现阶段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
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冀东水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合资公司的
资产已经交割,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
与义务将由冀东水泥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的交割程序合法、有效。
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日,冀东水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冀
东水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
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
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海问出具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现阶段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
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冀东水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合资公司的
资产已经交割,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
与义务将由冀东水泥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的交割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
及的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
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具之日,冀东水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冀东水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在相
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
登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向金隅集团发行 1,065,988,043 股股份登记申请材
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证券代码:00040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之“6、限售
期”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第四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芳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项目经办人: 罗浩、刘宁、武凯华、张茜、刘梅元、陈铭泽、程洋
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项目经办人: 李靖、肖扬、李雨修、宋云涛、张闻莺、李柄灏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继平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606888
传真: 010-85606999
经办律师: 高巍、徐启飞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注册会计师: 崔西福、黄婷婷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联系电话: 010-68081471
传真: 010-68081109
注册资产评估师: 程远航、郭佳
(本页无正文,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
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之盖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