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局、公司治理、行业发展,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经过对张世洪先生的任职材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张世洪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收到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张世洪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张世洪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沃健、钱明星、周心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