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
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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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忠光 夏执东 金馨 王新 刘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