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
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置
业、航投置业出租“北京中航产融大厦”物业产生的运营收入作为专项计划的基
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
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醒民 孙祁祥 周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