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产融: 中航产融关于公司拟发行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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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
债券简称:19 航控 02、19 航控 04、19 航控 05、19 航控 07、19 航
控 08、20 航控 01、20 航控 02、20 航控 Y1、20 航控 Y2、20 航控
Y4、20 航控 Y5、20 航控 Y6、21 航控 01、21 航控 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践行绿色低碳
发展战略,彰显央企担当,进一步支持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优化债务
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拟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投资大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置
业”
 )、北京航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投置业”)出租“北京中
航产融大厦”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业”
                  )产生的运营收入等符合
资产证券化监管要求的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并管理绿色碳中和 CMBS 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产品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的最终名
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如下:
额不超过 5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8 年,中航置业、航投置业以其
出租标的物业产生的物业运营收入作为借款的还款来源;公司将前述
债权信托予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财产权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
益权构成专项计划基础资产。
获得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奖、绿色建筑认证等认证,并荣获 2020 年度
碳中和证书,是首都央企金融机构办公大厦中唯一获得年度碳中和双
认证的办公机构,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绿
               》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发布的《绿
                 》,产生的环境效益极显著。公司以
具备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支持气候投融资发展,实现产融结合,助
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体以本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
  (1)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中航置业、航投置业的债权作为信
托财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
  (2)管理人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
设立专项计划,购买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资产。
  (3)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投资”)及
中航置业、航投置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中航投资根据本次项目的交易结构安排按照各自持有中航置业的股
权比例对专项计划的本息偿付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本次项目的交易结
构安排按照各自持有中航置业的股权比例为中航置业履行专项计划
证券的回售/赎回的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照各自持有中航置业的
股权比例对中航置业、航投置业的日常运营成本提供流动性支持;中
航置业、航投置业以其出租标的物业形成的运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航投置业以其持有的标的物业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增信协议,具体增信方式、程度、条件
及期限以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利率调整权和回售/赎回选择权)
              ,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情况以
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
间、发行规模、发行品种、产品期限、利率、确定增信方案、募集资
金用途等;
  (2)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申报、设立、发行、备案以
及上市交易等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持续有
效。
  本次拟发行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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