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9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三沙源12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
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博冠)三沙源逸都花园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银川中院已依法一审判决等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
讼事项的公告》(2019-8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2020-5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
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 12 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
讼进展公告》(2021-6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沙源逸都花园 2 区、三沙源 12 区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2021-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21)宁民终 460 号、462 号,判决如下:
(一)三沙源 12 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宁民终 460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915 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
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三沙源逸都花园 2 区施工总承包项目纠纷案(《民事判决
书》(2021)宁民终 462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4,262.79 元,由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系终审判决,依据该判决结果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备查文件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