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进行的。公司向统信软件采购操作系统产品为公司满足客户业务需求的必要
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统信软件及其子公司提供
技术服务和接受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为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的采购和
销售行为,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的
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并参照公司同类销售、
采购业务的价格体系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
士、刘冰冰先生、王艳萍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
计总金额;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
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事项
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采购操作系统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桂爱平 胡 昊 章丽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