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海大
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广东海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05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
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2,8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65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
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已累计使用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集资金金额
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生物
配合饲料项目
总计 281,085.42 183,852.85
注:南通海大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及清远海大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多于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
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约 3,465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
成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
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