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安堂: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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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太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桂华          聂织锦                刘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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