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盛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荣盛石化对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
沟通,查阅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逸盛新材
料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荣盛石化对逸盛新材料增资的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经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论证后,公司拟同意下属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石化”)与逸盛新材料其他股东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逸盛新材料进
行增资。
本 次 增 资 前 , 逸盛 新 材 料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 万 元 , 其中 : 中 金石 化 出 资
“恒逸有限”)出资 98,000 万元,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 49%。
本次增资将新增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按上述
持股比例认缴增资,其中:中金石化拟认缴增资 51,000 万元,恒逸有限拟认缴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 万元,其中:中金石化
出资 153,000 万元,仍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 51%;恒逸有限出资 147,000 万元,
仍占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的 49%。
三、其他增资方及关联关系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学
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恒逸有限持有逸盛新材料 49%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出资方式
中金石化、恒逸有限分别对逸盛新材料增资 51,000 万元、49,000 万元,出资方
式为货币资金,中金石化的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海南逸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中金石化 102,000 51% 153,000 51%
恒逸有限 98,000 49% 147,000 49%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石化 2021 年 7 月之前持有逸盛新材料 50%的股权,公司董
事长李水荣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2021 年 7 月之后持有逸盛新材料 51%
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逸盛新材
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按照逸盛新材料各股东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增资
完成后,逸盛新材料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至 300,000 万元,逸盛新材料各股东
对逸盛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
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逸盛新材料尚未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七、增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有助于优化逸盛新材料资本结构,提升逸盛新材料的资金实力,促进
逸盛新材料相关项目进程加快,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的竞争力,更能有效促
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提升公司 PTA 业务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逸盛新材料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
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中金石化使用自有资金对逸盛新材料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水荣(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长)、李彩娥(李水荣的
妹妹)及项炯炯(李水荣的女婿)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
构同意荣盛石化全资子公司中金石化对逸盛新材料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逸
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