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结果
及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在股份转让计划期间,未向一致行动
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复兴十号私募基金”)转让股份,并与其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
解除协议》。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告知函》,陈学敏先生在股份转让
计划期间,未向一致行动人复兴十号私募基金转让股份,并于2021年12月13日与
一致行动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
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之解除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在2021年9月14
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
超过3,200,087股)股份给复兴十号私募基金,复兴十号私募基金由陈学敏先生和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陈学敏先生持有其100%股份)共同100%持有, 管理
人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陈学敏先生与岩代投资、复兴十号私募
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内部转让股份结果及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2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陈学敏先生未向一
致行动人复兴十号私募资金转让股份。经平等友好协商,2021年12月13日,陈学
敏先生与岩代投资、复兴十号私募基金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
议》,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一致行
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陈学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09,4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6.16%,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78,32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50.55%。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与转让计划实施
前保持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52.42%减少至50.55%,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
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注:上述持股比例
按2021年12月10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陈学敏.
乙方: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三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
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三方确认,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未开展任何减持至
“复兴十号私募基金”,且三方均遵守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
任何违约行为,三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
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三)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一致行动
协议>之解除协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违反各自承诺的情形。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