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45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杭州解百”)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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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
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
权。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44)。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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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杭州解百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
致,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例 比例
毕铃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 6.99% 0.21%
俞勇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150 6.99% 0.21%
陈晓红 副总经理 78 3.64% 0.11%
朱雷 总会计师 78 3.64% 0.11%
金明 董事会秘书 60 2.8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87 人)
合计 2,145 100.00% 3.00%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40%
解除限售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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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杭州解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75号),验证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公
司已收到毕铃等9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67,782,000.00元,其中,计入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伍万元(¥21,4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46,332,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145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21,450,000 21,45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15,026,758 0 715,026,758
合计 715,026,758 21,450,000 736,476,758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2025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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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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