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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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0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品渥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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