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985.95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