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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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00万份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格:15.12元/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本次计划”)
有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文件。
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权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权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
向 6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12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9 年。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2 个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登记日
起 7 年和 8 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登记日起7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期权登记日起8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登记日起8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期权登记日起9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
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考核条件:行权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外,仍需
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 2 个行权考核期,对各考核期内公司的业绩完成
度进行考核,根据该指标在各考核期内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各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 亿元(含 7.0 亿元);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 亿元(含 8.2 亿元)
                                          ;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
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 100%。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90%(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为 5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9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之后,即公司 2026 年净利润达到 8.2
亿元(含 8.2 亿元),或 2022 年至 2026 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30.3 亿元(含 30.3 亿元),
若公司当年度净利润达到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可在达到净利润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的当年度提前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 KPI 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 KPI 考核目标
为个人挑战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达成率×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不能行权的部
分由公司注销。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
  刘树祥                    216.67     16.67%     0.59%
           理、财务负责人
   付刚        副总经理        216.67     16.67%     0.59%
    核心管理人员(4 人)          866.67     66.67%     2.34%
        合计(6 人)           1,300     100%       3.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
行分期确认。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
本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合计为6,279.00万元,2021年至2029年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
的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万元)
     上述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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