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员王坤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王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周京、黄伟德、武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