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 关于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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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1-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原环保”)
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详
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4)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郑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以下简称“公用集团”
                            )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的提案》,
拟对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内容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变更承诺的原因
   为彻底解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
和中原环保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优化上市资产质量,
推进郑州污水处理产业高效发展,根据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
司整体上市相关实施方案,相关各方高度重视, 全力推进,取得
一定成效。
   为了更有利于郑州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便更好
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之受 720 郑州特大暴雨、新冠疫情的持
续影响,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
成。因此,完成时限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调整为 2022 年
   二、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各方高度重视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按照郑州市政府批
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努力克服 720 郑州特
大暴雨、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持续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中
介机构已进驻净化公司开展现场作业,对相关事项进行专业论证。
已完成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梳理分析,资产合规性手续办理已经取
得突破性进展,净化公司共需办理 70 处不动产证,已办理 52 处
不动产证,办证率达到 74%,尚有 18 处房产未办理完毕,涉及
项目正在进行联合验收手续办理工作,待联合验收完成后办理不
动产权证。
   下一步,相关各方将按照上市规则、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
定以及郑州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依法合规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公司
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承诺变更内容
本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
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
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净化公司 100%国有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最迟
                   ”
   变更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本公司将本着与
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方式将全资子公司
净化公司 100%国有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最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有关部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
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
   变更为“本公司将切实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于
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
   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各方按照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净化公司整体上市相关实
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整体进度较
原计划有所滞后,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承诺方公用集团、净
化公司拟将完成时限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调整为 2022 年
承诺内容不变,公用集团、净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相应变更程序,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本次承诺变更
是为了依法合规持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实际情况,有
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前
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对《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
诺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承诺方公用集团、净化公司拟
将承诺完成期限进行延期,
           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
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承诺变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持续
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诺的独立意见;
案。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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