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于 2021 年
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
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334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川能动力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本次重组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作为川能动
力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熊昭霞、张怀军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为本次重组
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中企华评估已出具并由熊昭
霞、张怀军作为签字资产评估师签署如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关联交易涉及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企华评报字(2020)第 6006 号)
关联交易涉及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254 号)
因个人原因,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已不在中企华评估任职,中企华评估
拟指派刘盛翔接替熊昭霞的相关工作,川能动力本次重组签字资产评估师拟变更
为刘盛翔、张怀军。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针对川能动力本次重组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情况,中信证券核查了中企华
评估及相关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刘盛翔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中企华评估做如下承诺:“因个人原因,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
已不在本公司任职,本公司拟指派刘盛翔接替熊昭霞的相关工作,川能动力本次
重组签字资产评估师拟变更为刘盛翔、张怀军。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刘
盛翔、资产评估师,从业 10 年。熊昭霞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熊昭霞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熊昭霞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
意见。本公司承诺对熊昭霞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
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刘盛翔同意承担签字
资产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熊昭霞、张怀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
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对刘盛翔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盛翔已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熊昭霞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公司承诺对刘盛翔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
事项不会对川能动力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
原签字资产评估师熊昭霞已出具如下承诺:“一、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二、本人
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川能动力本次
重组构成不利影响。”
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刘盛翔已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签字资产评估
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熊昭霞、张怀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川能
动力本次重组构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川能动力本次重组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继续有效,变更签字资产
评估师不会对本次重组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 王选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