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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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 锦港 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项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规模       拟一次或分次注册各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
 资金用途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           不超过 1 年     不超过 270 天
 发行利率       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
 发行日期
            效期内一次或者分期择机发行。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具体发行
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节奏,择机发行。
  三、本次发行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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