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
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立书先生、龙小珊女士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
月12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10年期《借款合同(创新业务固定资产
类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用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新能
源东莞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该借款由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振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和担保方中国
振华有关制度要求,公司需以公司信用向中国振华提供5亿元同期限连
带责任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
批准,关联股东中国振华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反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及服务。
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振华资产总额 170.77 亿元,净资产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振华资产总额 214.65 亿元,净资产 120.63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4.76 亿元,净利润 10.93 亿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持股比例 54.19%)、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
例 31.3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63%)、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25%)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拟向中国振华对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 5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期限与其对公司在中国进出口
银行该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7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68%,除本次反担保外,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振华为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
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事项公
司需向中国振华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中国振华为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事项公司需向中
国振华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