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1-114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刘理彪先生邮寄的《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在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审议临时提案《关于提请罢免冯彪先生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关于提请罢免范杰来先生第六届监
事会监事职务的临时议案》。鉴于冯彪先生已辞去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全部职务,
经公司与刘理彪先生沟通,刘理彪先生确认同意撤回《关于提请罢免冯彪先生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临时议案》,保留将《关于提请罢免范杰来先生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临时议案》继续提交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刘理彪先生截至 12 月 6 日收盘后持有公司 25,505,096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作为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
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三、临时提案内容
《关于提请罢免范杰来先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临时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股东认为监事范杰来先生未能履行其监事职责,特此提议罢免,具体理由
如下:
根据嘉应制药公告信息以及本股东了解到的情况:
单。在(2021)京 03 执 752 号执行案件中,冯彪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高
达 748,636,329 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北京东
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彪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019)沪 74 民初 3384
号、(2021)沪民终 338 号、(2021)沪 74 执 738 号]一案中,冯彪应以主债权
金额 4.8 亿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冯彪已因全部未履行该案件判决由他承
担的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3.2.12 条、《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冯彪已
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年 11 月 16 日,冯彪实际控制的老虎汇全权授权范杰来出席嘉应制药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范杰来代表老虎汇参与现场投票,范杰来于会上还向在场
人员转达冯彪意见。据本股东了解,在嘉应制药历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老虎汇均
授权范杰来出席并投票。因此,范杰来与老虎汇实际控制人冯彪的关系理应知悉
冯彪个人巨额债务、征信状况及冯彪的任职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
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如前所述,冯彪个人负有巨额到期债务未清偿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得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但范杰来先生作为监事会主席至今未就前述情况提
出任何监督意见。
关于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基于上述,范杰来先生未能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履行监事职责,
为减少公司内耗,本股东提议罢免范杰来先生监事职位。
四、备查文件:
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