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回
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
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一汽解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原 2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等情形,已
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60,857 股。董事会关
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