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所涉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1209第0706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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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云南铜业、公司 指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迪庆有色 指 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关注函》 指
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5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
《确认书》 指
业的确认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中国 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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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1 字 1209 第 0706 号
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云南铜业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5 号)(“《关注函》”)中需要律
师发表意见的部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迪庆有色
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的环评批复、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排污许可证等有
关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
员作了询问和必要的讨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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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赖
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目的。同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理解仅限于所明确表达的意思,不包括任何推论。
存在的事实,以及该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本所并不保证所依据的事实不会再发生变化,且不对任何因事实发生变化可能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承担责任。如果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的事实或者法律内容
发生了变化,本所不负有修改或补充本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本所不对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明示或默示地发表
意见。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所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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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注函》问题 1:
“1.预案显示,迪庆有色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普朗铜矿矿产
资源采选及其产品销售、矿业开发项目管理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迪庆有色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内先进值,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
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2)迪庆有色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意见,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项目所在
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
(3)迪庆有色生产经营中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
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迪庆有色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
效水平是否达到国内先进值,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回复:
迪庆有色无拟建和在建项目,已建项目为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已建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无需履行
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具体分
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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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5 月 30 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是指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
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
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有:1)石油、煤
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3)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C30);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5)有色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业(C32);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印发的《2020 年工业节能监
察重点工作计划》,被纳入专项监察的重点高耗能行业为:炼油、对二甲苯、纯
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
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
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统计局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应对气
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列举的高排放行业有:1)煤炭生产企
业;2)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加工企业;3)火力发电企业;4)钢铁企业。
迪庆有色无拟建和在建项目,已建项目为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普朗
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主要涉及铜矿及钼矿的开采和选矿,主要产品为:铜精矿
和钼精矿。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迪庆有
色所属行业为“B 采矿业”门类之“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之“B0911 铜
矿采选”以及“B0931 钨钼矿采选”小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迪庆有色所属行业为“B 采矿业”门类之“09 有色金
属矿采选业”大类。迪庆有色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不属于上述国务院各部
委发布的有关规定中提到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证明》,根据该证明,
迪庆有色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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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已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无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回复:
迪庆有色已建项目的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值。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云南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云南迪庆有色金
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的设计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一级)或国内平均先
进水平(二级)。
国内 国内平均 国内
项 项目
项目指标名称 平均 先进 先进 对比结果
目 指标值
(三级) (二级) (一级)
能
地下采矿 0.59kgce/t 2.70 2.21 1.84 国内先进
效
单位矿石能耗 (4.82kWh/t) (22) (18) (15) (一级)
指
标 国内平均
选矿单位矿石 2.98kgce/t 4.18 2.70~3.32 ≤2.70
比 先进
能耗 (24.27kWh/t) (27~ (22~27) (≤22)
较 (二级)
迪庆有色在 2018 年正式投产,其在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的能耗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期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9 月
地下采矿单 0.3928 kgce/t 0.3678 kgce/t 0.3503 kgce/t
位矿石能耗 (3.2 kWh/t) (3 kWh/t)) (2.85 kWh/t)
选矿单位矿 3.0725 kgce/t 2.9496 kgce/t 2.8267 kgce/t
石能耗 (25 kWh/t) (24 kWh/t) (23 kWh/t)
来源 迪庆有色内部 迪庆有色内部统计数据。该数据经 迪庆有色内部统
统计数据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 计数据
限公司审核,且该中心向迪庆有色
颁发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编号:04521EN20015R0L)。
根据上表,迪庆有色在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 1 月至 9 月的地下采
矿单位矿石能耗均低于《节能评估报告》中的设计能耗水平,2020 年和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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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已建项目的能效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先进水平。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迪庆有色无在建和拟建项目,已建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值,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
无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二、迪庆有色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
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意见,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项目所在行
业产能是否已饱和。
回复: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关于云南
迪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书》
(“《确认书》”)
(迪发改西部[2019]2 号),
“迪庆有色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第 9 号
缺资源的深部及难处理矿床开采’,第三十八项第二十六条‘低品位、复杂、难
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及深加工’条件,是国家鼓励类产业”。
在《确认书》出具之后,国家发改委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布了《产业结构
录》(2019 年本)依然将“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以及“低品位、复
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列为鼓励类产业。
在《确认书》出具之后,国家发改委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布了《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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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云南省鼓励类产业。迪庆有色的主营业务依然属于这两项鼓励类产业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迪庆有色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回复:
迪庆有色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作出《关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
责任公司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
[2012]3502 号),原则同意《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普朗铜矿一期采选
工程节能评估报告》。
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已经按规定取得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
回复:
迪庆有色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具
体分析如下:
根据本所在第(1)项问题下的回复,迪庆有色已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企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坚决
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黄磷行业、绿色铝
行业、工业硅行业、煤电六个重点行业,各州市要加强工作统筹,按照管控要求,
将产量压减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
迪庆有色不属于《关于坚决做好能耗双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监管的重点行业,
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迪庆有色未收到地方政府要求迪庆有色减产停工,
或者减少电力或其他能源消耗的通知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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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证明》,迪庆有
色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地方监管要求,遵守国
家关于能源资源消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
消费双控要求。
复
回复:
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已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出具《关于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
任公司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2 号),原
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
施。
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的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回复:
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项目所在的铜矿采选行业产能未饱和。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1 年 1 月到 10 月、2020 年、2019 年我国铜
矿砂及其精矿进口数量分别为 1,916 万吨、2,177 万吨、2,199 万吨。根据 Wind
数据,我国 2020 年、2019 年、2018 年的铜精矿产量分别为 170 万吨,168 万吨
和 159 万吨。可见我国铜矿自给率严重不足,铜矿来源主要依赖进口,国内铜精
矿采选行业的产能缺口依然十分巨大。
据此,本所认为,迪庆有色主要从事铜矿矿产资源采选及其产品销售,不存
在相关项目所在行业产能饱和的情形。
综上所述,迪庆有色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在建和拟建项目,已
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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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审查意见,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项目所在行
业产能未饱和。
三、迪庆有色生产经营中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
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复:
迪庆有色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而且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
域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迪庆有色已经取得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颁发
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34007604451096001W),行业类别为铜矿采选,
水处理通用工序,有效期为: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止。
根据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证明》,
迪庆有色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没有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目前也无迪庆州生态
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正在查处而使其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件。
经本所律师查询香格里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xgll.gov.cn/)、迪
庆州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sthjj)、云南省生
态 环 境 厅 网 站 ( http://sthjt.yn.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百
度(https://www.baidu.com/),未发现迪庆有色在最近 36 个月内存在受到环保领
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迪庆有色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而且最近 36 个月
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