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彩
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3161 号),彩虹集团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73.2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0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
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本总数未发
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十二个 月内 。按照 上市 时间计 算, 本次应 当解 除限售 股份 数量为
万克敏等 17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40,160 股股票,该等股东持有的股票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未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现已确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余 231,54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东未办理确权
手续,暂存于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1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445 户,其中 18
户机构股东、2,427 户自然人股东,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
票总数的100%。
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
的,本单位将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单位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若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者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
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并承担其他法律责
任。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彩虹实业股份,也不由彩虹
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因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南风装饰、红旗纸箱厂 2 家法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股
份锁定,其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户自然人股东。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
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9,221,821 19,221,821
注1: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
换发营业执照,变更后名称为: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2:公司股东陈伟丽、陈霞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其所持全部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732,000 74.95% -19,221,821 41,510,179 51.23%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60,732,000 74.95% -19,221,821 41,510,179 51.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00,000 25.05% 19,221,821 39,521,821 48.77%
三、股份总数 81,032,000 100.00% -- 81,032,000 100.00%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彩虹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彩虹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彩虹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忠富 周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