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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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度董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 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会议、2021 年度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80),根据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锋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收到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京国资[2021]140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2)。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2021 年度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5-0.10=3.25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授予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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