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修订后)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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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修订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的北京首钢钢贸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
年8月30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相关事项信息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因此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分的保密措施,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
递交并填报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材料。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
文件。
公告。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年9月10
日,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2021
年9月10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
     。
钢股份转让其所持钢贸公司49%股权的事宜。
果的备案。
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年11
月29日,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2021年11月29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工作,需
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2021年12
月9日,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事宜涉及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之补充协议(二)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
全体董事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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