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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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
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至2022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一次会议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
  上述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不低于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转股完成的时间仅为假
设,最终以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50,531.13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1年1-9月对应数据
的年化金额,即分别为105,567,587.56元、102,067,374.84元。假设2022年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这一假设金额
持平。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及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况,不构成是否对派发现金股利、是否派送红股及是否转增股本的承诺。
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80%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
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
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
   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任何承
   诺和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400,451,000         400,451,000      400,451,000          426,817,834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扣非后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30             0.26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9             0.25                0.2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30             0.26                0.2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9             0.25                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5%               12.77%            8.60%               8.43%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9%               12.35%            8.31%               8.15%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投资者在短期
   内大量转股,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一定期间内有所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
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详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的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
行拓展、延伸以及建立在现有经验上的创新。如果发展计划能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的
生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拓宽业务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
强,进一步巩固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项目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技术团队,拥有较高的
技术水平和项目实践经验。此外,公司已建立员工培训体系和人才引进渠道。未来 1-2
年,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发展计划。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引进力度,
并通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为人才提供才能施展和锻炼舞台,并为公司引领热电联产行
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节约能源方面,公司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创造了全国热电联产行业较低的能
耗。与近 8 年(2012 年-2019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浙江省 6,000 千
瓦及以上火电厂”等行业统计数据相比,新中港在供热标准煤耗明显低于或与行业统计
数据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供电标准煤耗远低于行业统计数据;2008 年公司被国家发改委
节能技术推广中心选为全国最佳节能实践案例(第 108 例)并在全国推广;根据浙江省
经信委、浙江省统计局的审核,2014 年 6 月、2015 年 6 月浙江日报发布了全省高能耗
行业产品单耗红黑榜,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同行业(热电联产)红榜第一名(即能耗最
低,近年一共仅公布过这两次)。作为同行业唯一一家“国家标准示范创建项目——热
电联产能效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2020 年 6 月,通过了中期验收。
  清洁燃煤方面,公司于 2016 年 8 月经浙江省环保监测中心测试、通过了由绍兴市
环保局和绍兴市经信委组织的全厂超低排放(即按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标准)验收,是
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公司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作为《浙江省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编制说明中唯一的热电厂案例,是
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下发的《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浙经信电力〔2015〕371 号)推荐的技术路线之一,是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燃煤
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所述的炉内脱硫和炉后高效烟
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相结合的典型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公司历经热电联产六期工程所取得的建设、运营和经济效益的经验,以及多次进行
热网管道的扩容、持续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等方面的经验,为本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创造更高、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打下了基础。公司在高压、超高压热电联产机组
的建设运营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公司采用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技术实现了全厂超
低排放,同样的经验可应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亚临界机组建设和运营。
  作为嵊州市唯一公用热源点,公司的热电厂(含其前身)经过30多年的建设运营,
现为嵊州市工业园区内的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150余家工业企业供热,是
嵊州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热力方面,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供热量分别为252.67
万吨、264.62万吨和238.67万吨;电力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所发电量全额优
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随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与日俱增,国家法律法规支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高
效清洁利用煤炭成为大趋势;同时,随着嵊州巴贝集团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目一
期投产及二期建设,以及公司供热范围内包含盛泰纺织印染基地、仙岩造纸基地、医药
上市公司、厨具等配套泡沫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在内的各行业原有热用户热负荷逐步增加,
保障了公司稳定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
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态、发展态势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蒸汽的销售和电力产品的销售,主要业务包括蒸汽生
产和销售,电力生产和供应。
   截至2021年12月,本公司装机规模五炉五机,另外有2台燃气锅炉备用,锅炉总容
量为720t/h(含现役5套机组和备用的燃气锅炉),装机总量为93.5MW,扣除机组回热
循环等自用汽后,对外最大供热能力为559.2t/h(含现役4套机组和备用的燃气锅炉)。
未来随着公司“80,000Nm?/h空压机项目”的建设投产,公司的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A、环保风险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在环保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标准趋严的背景下,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
的优势逐渐显现,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及社
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
排污治理成本。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且所采用的环保技
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虽然发行人在新投
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但运营成本较低,对收益水平的
综合影响相对较小。
   公司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将建设 1 台压缩空气总产量 93000Nm?/h 汽轮机拖动空
气压缩机组(包括外供 3.55Mpa(a)压缩空气 80000Nm?/h 和厂内替代自用 0.9MPa(a)压缩
空气部分 13000Nm?/h),同时新建 1 台 110t/h 的高温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另
建设 1 套 93000Nm?/h 电动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包括外供 3.55Mpa(a)压缩空气
新增压缩空气需求和不断增长的用热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利用,降低煤
耗率、烟气污染排放,可进一步降低环保风险。
     B、燃料波动风险及改进措施
  发行人使用的燃料主要是煤炭,也有少量的天然气。2016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企稳
回升及煤炭去产能措施影响,煤炭价格回升。2017 年,随着《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
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不断向市场化的方向前进。虽然公司
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但煤炭或者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公司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使用高温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首先,参数水
平较高,将进一步降低能耗,全厂供电煤耗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降低煤价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其次,煤炭成本相对天然气低,该机组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可以一
定程度上替代天然气燃料,降低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后,公司将
根据下游热用户需求以及煤炭库存情况,结合煤炭等原材料价格走势,继续做好安排煤
炭采购排期。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公司将进一步
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提高营业收入,降低成本
费用,增加利润,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主要用于 80,000Nm?/h 空压机项目的投资,所投资项目全部
建设投产后,公司将扩大对嵊州热用户的覆盖程度,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热电行业中的市
场地位;80,000Nm?/h 空压机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多元耦合将迈开第一步,压缩空气经
济效益将优于同容量背压发电机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争取早
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
集资金使用合规。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
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5)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
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
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制定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
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
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
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百军、谢迅就公司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
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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