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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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于
通知》
  (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比例50.94%,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21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相关内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应进行调整,对
拟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内容需同步
调整。因此,首钢集团提请将相应修订后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
订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修订后)》,以及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调整而拟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一: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
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之事宜。根据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需对本
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提案二: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并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
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需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拟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
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提案三: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提案为新增提案。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
  (“《购买资产协议书》”
             ),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
  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需对《购买资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约定
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鉴于此,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提案四: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并增加《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订后)》
  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程序,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议案》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修订后)》
            。
  二、对临时提案的合规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提出,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部分提案并将上述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
订后)
  》。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
次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原因为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
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
 三、备查文件
 首钢集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提案的函》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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