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 20 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健 20 转债”赎回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
? 赎回价格:100.298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市前,“健 20 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
续交易,或者以 29.12 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
?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 20 转债”将全部冻结,
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
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如投资者持有的“健 20 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 20 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
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
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 20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 元/股)的 130%(即 37.86
元/股),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健 20 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健 20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健 20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健 20 转债”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健 20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
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 20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9.12 元/股)的 130%(即 37.86 元/股),已触发“健 20 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 20 转债”的全
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98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0.3%;
计息天数t: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算头不算尾),
共 363 天;
每张“健 20 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100×0.3%×363/365≈0.298
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8 =100.298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健 20 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 3 次,
通知“健 20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健 20 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
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
相应的“健 20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含当日)收市前,“健 20 转债”持有人可
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29.12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健 20 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 100.298 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健 20 转债”并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健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38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8 元(含税)。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
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
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298 元。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 20 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
者以 29.12 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
“健 20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 20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 20 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
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 20 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
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 20 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