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 新华文轩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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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
司”)与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新华出版发行集团”
        )及关联方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文投集团”)拟同时认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银行”,股票代码:601838)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银行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717.40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关的交易累计共 1 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426.69 万元,未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成都银行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认购成都银行可转债存在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7,717.40 万元认购 177,174 手(每 1 手
为 10 张)成都银行可转债(最终以成都银行发行公告的实际配售为
准)。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四川文投集团拟同时认购成都银行可
转债。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戴卫东先生、
董事张鹏先生分别担任四川文投集团副董事长、总裁和董事,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
四川文投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认购成都银行可转债
将与上述关联法人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通过了《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罗
勇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张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
易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戴卫东先生、
董事张鹏先生分别担任四川文投集团副董事长、总裁和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
四川文投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89237087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10 层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罗勇
  注册资本:59,382.2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出版企业管理服务;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发行;软
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房地产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商品批发与零售;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
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经审计的总资
产为人民币 2,135,814.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1,988.93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
  除上述所述关联关系外,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6959032D
  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06 日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 2 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任春阳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四川文投集团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
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
理;租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文投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
币 490,244.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49,258.62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949.20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
为人民币 23,097.87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
  除上述所述关联关系外,四川文投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新华文轩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四川文投
集团同时认购成都银行公开发行的可转债。
  (2)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注册资本:361,225.1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
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524,34          7,465.30
     归母净资产                460.33            495.28
     营业收入                 146.00            131.35
     归母净利润                60.25              51.31
  注:以上数据取自成都银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
告。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申购定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实施细则》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
  (三)其他事项
  根据成都银行披露的相关公告,成都银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
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配售金额以监管审核及届时成都银行的
发行公告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产保值
增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罗
勇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罗军先生、张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产保值
增值而做出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项与独立
董事进行了事先沟通,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
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按照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四川
文投集团共同认购成都银行可转债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风险提示
  成都银行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此外,本次认购
成都银行可转债存在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七、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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