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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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 正 方志义 周真道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易 军 陈智敏 郑高利
_________________
许小明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虎根 方 硕 郑雄彪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 正 晁 虎 徐海智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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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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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迦南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安 信证券、 保荐机 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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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
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在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
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
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
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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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有
效期终止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7 日)。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截止。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 将 本 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有效期终止之日(即 2022 年 4 月 7 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审核函〔2021〕020045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5 号),同意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8 日,有效期 12 个
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汇会验[2021]7838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12:00 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2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资金总额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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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会验[2021]78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发行人已向 12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573,122 股,发行价格 7.5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37,735.84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862,260.14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为 人 民 币 35,573,122.00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59,347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35,573,122 股,未超过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74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6.74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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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
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6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999,995.9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包括:UBS AG、上海
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夏同山、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徐文呼、李天虹、徐国新、谢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
份转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
年11月24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机
构投资者83家,个人投资者8家,以及截至2021年11月10日收市后迦南科技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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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含发行人董监高),共165家投资者。
除上述165家投资者外,2021年11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2021年
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上述18家新增投资者补
发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
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综上,共计向183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
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1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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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T 日)中午 12:00 前,除 3 名认购对象为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8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1 名认购对象均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31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为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效申购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
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
伍月芳号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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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品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9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
银定增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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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7.59 元/股,申购价格在 7.59 元/股及以上的 12 名认购对象确定
为获配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在 7.59 元/股以上的 11 名认购对象全部获得配售,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价格 7.59 元/股,有效申购金额 3,947.00 万元,部分获
配,获配金额 22,400,010.27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573,1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9,999,995.98 元。本
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
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 35,573,122 269,999,995.98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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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公司名称: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高文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3 幢 562 室(上海新村经济小
住所:
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42296331Q
成立日期: 2015-06-11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夏同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4195308****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 2005-01-18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视为 3 名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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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徐文呼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0196912****
住所 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
姓名 李天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10101196109****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姓名 徐国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06197303****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姓名 谢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10101198809****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06-21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 2006-06-08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
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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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 UBS AG、夏同山、徐文呼、李天虹、徐国新、
谢恺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迎水泰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2432,迎水泰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
编码为 SGF28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作为 3 名认购对象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
品已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产品登记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23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言诺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
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7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7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至远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
号、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定增 138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3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2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3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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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27 个资管计划
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27 个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完成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道定增精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7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3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资管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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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养老金产品
经核查,上述 12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吴义铭、杨苏
联系电话:010-83321165
传真:010-665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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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昕、徐逍影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文令、孙玮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合计 127,554,873 49.59 41,131,40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合计 134,277,687 45.86 50,403,689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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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5,573,12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亨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股份类别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257,224,900 100.00 292,798,022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制药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可为制药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集成化的制药设备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可以分为固体制剂设备系列、粉体工艺设备系列、流体工艺设
备系列、中药提取设备系列、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医药研发服务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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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
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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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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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
及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
及《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合理。
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
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
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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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任 岩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吴义铭 杨 苏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昕 徐逍影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郭文令 孙 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中汇会
验[2021]7838 号、中汇会验[2021]7839 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郭文令 孙 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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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园区园区大道
电话:0577-67976666
传真:0577-673788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电话:010-83321165
传真:010-6659183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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