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东亚机械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 号)同意注册,厦门东亚机械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4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6,221.02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3.9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6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合计 71,005.21 70,378.00 44,223.9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基本情
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3 万台空
压机扩产项目”。公司拟将“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
市同安区通福路与官浔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变更为“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
街 611 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实施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
由于公司持续的成本管控,土建工程支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节约,土建工程
投资金额由 16,629.52 万元调整为 14,129.52 万元;随着设备国产化进程推进、设
备市场价格变化、工艺优化等,设备投资金额由 18,764.50 万元调整为 11,561.00
万元,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由 39,717.04 万元调整为 30,013.5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仍维持 24,406.98 万元不变。募投项目变更和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金金额
调整后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金金额
化项目
合计 71,005.21 61,301.71 44,223.98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
公司“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于 2019 年完成可行性研究并立项,基
于当时的产线布局情况,公司原有西柯厂区难以容纳“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
目”。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计划,对产线、仓库布局等持续优化,对
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持续改进。公司拟将“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官浔厂区”变更为“西柯厂区”,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
有厂房,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由 39,717.04 万元调整为 30,013.54 万元,主要考虑因
素如下:
一是随着精益生产计划的推进,公司产线、仓库布局、生产管理等已得到较
大程度的优化,现有“西柯厂区”具备容纳“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的空
间。
二是将“年产 3 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安置在现有“西柯厂区”,便于集中
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有助于提升募投项目效益。
三是随着公司成本管控加强,减少了土建工程支出;随着设备国产化进程推
进、设备市场价格变化、工艺优化等,减少了机器设备支出。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
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提请授权事项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
于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相关的备案、环评等手续,以及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
协议等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募投项目完
成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
整主要系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和设备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布局、
未来资金安排的预判下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是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
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
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变化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
额调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投资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五七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