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辽宁能源
股票代码: 600758
收购人名称: 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
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所
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收购报告书 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能源集团、收购人 指 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能源、上市公司 指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58)
沈煤集团 指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投资 指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矿业 指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法能源 指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矿业 指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机装备 指 辽宁煤机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集团受辽宁省国资委委托管理沈煤集团,间接控制沈煤
本次收购 指
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9,252,452股股权
辽宁省国资委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关于委托管理沈煤
委托管理 指
集团的意见》,委托能源集团对沈煤集团进行管理
辽宁省国资委 指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准则第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 75-1 号
法定代表人:郭洪波
注册资本:2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0Y9MQ3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发电(含火电、热电、风电、太阳能等);综合
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工程和技术硏究及管理咨询;能源、新能源的投资与
管理;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机械制造、造纸、
医疗产业、金融产业、旅游、养老产业的投资与管理;建筑施工;仓储(不含危
险品);能源与环保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进出口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辽宁省国资委持股 100%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1 号凤凰国际大厦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24-86210181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辽宁省国资委持有能源集团 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收购人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能源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煤炭副产品加工(限
下属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煤矿机械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修,建筑
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电器机械及器材、矿井支护用品销售,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工程招标、采购招标。(以下项目限
分支机构经营)闭路电视安装、维护;体育
场地、设施、房屋、林地的服务、出租;变
配电运行及维修工程,用电、节能监测及节
能工程,器具检测、热电管理;仓储(不含
危险品);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金属材料、
橡胶制品零售;新产品、技术开发与推广、
技术咨询;矿压监测、瓦斯与通风仪器仪表
检测;矿区通讯、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维
动化设备零售;矿区内铁路运输、机货车检
修、信号配件;餐饮、住宿、洗浴,包装装
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物业管理,
地面砖生产,绿化工程,炊具、办公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不含特种)零售;编织袋、
矿用材料生产、销售;供热;营造坑木林、
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
批发、零售;木材加工销售;造林绿化工程
设计与施工;谷物、豆类、蔬菜种植;猪,
牛、羊及家禽饲养;工业用水加工及销售;
供水管道安装;净水厂的设计、安装、调试;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
生产、销售;露天防排水工程施工;巷道维
修;土建及管道工程施工;劳动力外包服务;
机械设备加工、租赁、出售;装卸服务;货
运场站服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仅限不
燃气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开发能源(火电、热电、可再生能源)、
基础设施、高新科技项目与节能环保项目,
装备制造、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经营,产品配件机械及技术进出口代
理,房屋设备场地线路柜台出租,档案查询;
仅限分公司经营:煤炭煤气油母页岩富矿沙
石开采加工销售,铁路运输、专用、通用设
备及器材电气机械、金属制品铸锻件零部
件、民爆机械、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制造修
理,炸药及火工产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砖
瓦、油漆润滑油、碳黑、氮氧乙炔气、蓄电
池防水材料、工艺品、橡胶编织纸塑制品、
过滤器、防冻液制造加工,水电暖供应,电
铁客货及汽车运输,电铁电力、通讯线路、
机电通讯设备、锅炉管道起重机械安装维
修,汽车汽吊车修理,金属性能测试,信息
传输计算机及软件服务,农林牧副渔种育养
加工销售,林木采运加工制作销售,锅炉、
管道检测清洗,压力容器焊接,保暖设施施
工,自救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修理检定,科学
研究、技术及地质勘察咨询、培训,油煤质
检验,气瓶出租,劳动保护服装制作加工,
城区修整绿化,物业管理,房产经纪及开发,
描晒图传真复印打字,招标仓储保洁托幼住
宿餐饮娱乐洗浴游泳劳务摄像装卸森林公
园机动车存放服务,房屋设备商品食品漆油
品废旧设备汽车配件销售,报刊出版,印刷
品印刷,彩印装饰,桶瓶装饮用水纯净水、
脱硫剂、支护产品生产销售,彩钢板制造,
矿石试验化验服务,起重机改造安装;纸制品
生产、销售;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
装工程服务;硬件设备系统集成;集成实施
服务;计算机维修(前置许可项目经营期限
以前置许可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投资开发;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与生
产;原煤洗选加工与销售;电力、热力生产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与销售;城市集中供热、供汽;供热、供汽
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检修;煤
气层开发利用;余热综合利用;煤泥、煤矸
石综合利用;物流运输服务;循环水工程综
合利用;股权投资;投资运营;高效节能环
保项目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智能化系统
运营与服务;技术、经济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能源集团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为辽宁省国资委出资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
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能源集团作为辽宁省能源产业国有资本投资
公司,是能源产业战略投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的主体。后续能源集团将通过
产业整合,重点打造煤炭、火热电、煤-油-电-热循环经济、新能源、金融、高端
装备制造等六大业务板块,逐步实现主业板块稳步发展、新兴板块快速成长、创
新业务不断培育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2019 年
资产总计 9,306,994.28 9,078,840.54 7,765,028.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35,182.13 3,619,473.44 3,413,879.99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298,070.72 2,536,259.66 2,246,379.79
净利润 -11,926.67 -24,502.6 48,554.89
净资产收益率 -0.32% -0.65% 1.43%
资产负债率 58.79% 60.13% 56.04%
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下表披露内容外,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
不存在其他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标的金额 案由 进展
号
阜新矿业(集 李建华、徐
股权转让 出一审判决((2018)内民初 76 号),支持原告
纠纷 解除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驳回原告其
公司 军
他诉讼请求。现原告已提出上诉,进入再审阶段。
该案前期一直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经北京市高级
保利民爆科 阜 新矿 业 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京民辖终 330 号民事裁定
企业重组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法院审理,目前一审胜诉。对方提起上诉,现等待
省高院二审开庭。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能源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郭洪波 男 董事长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李兆福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张冰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张德辉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张国辉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杨兴权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王子民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王永健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姚伟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否
张晓玫 女 副总经理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否
张利忠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呼伦贝尔市 否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闫立坤 男 总会计师 中国 辽宁省抚顺市 否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能源投资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396)19.57%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并
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通过铁法能源间接持有铁岭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30%的股份,通过能源投资间接持有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0%的股份,通过能源投资间接持有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49%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深化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能源集团受辽宁省国资委
委托管理沈煤集团。鉴于沈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9,252,452 股股权,按照《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收购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辽宁能源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
计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辽宁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减持辽宁能源
的决定,或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
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二)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尚需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能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18,000,000 股,并通过控股
子公司能源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7,229,797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前股权关系
本次收购前,沈煤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252,452 股股份,占辽宁能源股
份总数的 0.7%,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能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15,229,797 股,持股比例 31.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其中:直接持有 318,000,000 24.05%
能源投资 97,229,797 7.35%
合计 1,322,017,394 100%
(二)本次收购
能源集团受辽宁省国资委委托管理沈煤集团,间接控制沈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三)收购后股权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其中:直接持有 318,000,000 24.05%
能源投资 97,229,797 7.35%
沈煤集团 9,252,452 0.7%
合计 1,322,017,394 100%
本次收购完成后,能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05%的股份,通过能源投
资持有 7.35%的股份,通过沈煤集团持有 0.7%的股份,合计持有 32.1%的股份,
仍然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收购免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沈煤集团所持有的辽宁能源 9,252,452 股
无限售流通股,因沈煤集团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合同纠纷,现
被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冻结。
除以上冻结情况,本次间接收购涉及的辽宁能源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