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 安徽建工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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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 券 代 码 : 6 00502   编 号 : 2021-085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改善公司投资能力与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拟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水利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规模将以在中国银行间交
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发行方式为根据资金需求分期、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
商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
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安徽水利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
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
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
发行的审批事项,办理发行、债权、债务登记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修改并签
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请示、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披露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意见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
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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