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石河子泽
众水务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三
供一业”及“天富通达物资平台”项目资产,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租赁价格以项目资产原值为基础,按照资产类别以十五年至三
十年计算折旧,外加相关税、费计算,租赁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