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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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
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
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          合计         52,563.29       50,000.00     -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
万元(含5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
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含35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 35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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