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额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第五年1.8%、第六年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众兴转债”持有人都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凡2021年12月10日(含当日)前卖出或已转
股的“众兴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20 万张(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
根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支付“众兴转债”第四年的利息,具体付息事项
公告如下:
   一、“众兴转债”基本情况
年1.8%、第六年2.0%。
  (1)本次付息是“众兴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1
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5%。
  (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3日)。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众兴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
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D【2017】508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
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报SD【2018】083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
“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报SD【2019】033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
“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0】075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1】010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众兴转债”信用级别评级为AA-。
  二、“众兴转债”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期为“众兴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众兴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众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即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于持有“众
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税前利息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的付
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0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众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众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07日起至2021年11月0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
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兴菌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