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下
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收购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定价合理、公允,关联董
事遵循了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
股东子公司股权及后续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议案
发表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额度增加对于公司及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将不会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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