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解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
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捍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稚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杨冬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聘任张辉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