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169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式召开。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股份 181,260,4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930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117,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69%。
代表股份 1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5,117,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69%。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杨冬玲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4.8472%。
李捍雄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4.8472%。
李捍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 8.7419%。
杨冬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剑虹女士、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4.8472%。
陶剑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4.8472%。
杨德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良雯女士、张迎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8.7419%。
黄良雯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92,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股份 4.8472%。
张迎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4,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39%;反对 20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39%;反对 2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77,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4%;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4,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939%;反对 2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昊臻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