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收到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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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7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董事会的函》
     (以下简称“
          《函件》
             ”)。
  《函件》内容如下: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名股东共持有公司
                                、《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修订》、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我们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后附提案《关
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见附件)。
  公司收到《函件》同日已将《函件》转交董事长。
  《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
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
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股东提案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关于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曙光股份或公司)公告拟以 1.323 亿元人民币收购控股股东华泰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两个车型的无动力车身资产。根据
公司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
明,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后续能否实现正常生产存在不确定
性。此外,本次交易在未有评估基础参照的情况下,协定金额 1.3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已接近《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这一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较为重大,股东
关注度较高。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中
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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