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和远气体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
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82 元,募集
资金总额 43,28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813.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1 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
律师费等费用合计 4,147.5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 39,132.41
万元。
(二)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
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现公司拟将由
公司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
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
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特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电子材料”,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实施的
“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14,812.13 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 34.22%。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项目已向潜
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了备案程序,后续若需要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
程序的,公司将遵照执行。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案,截至 2021 年 11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实
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 投入金
额 额 施情况
(1)
计投入
金额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
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3,392.13 1,642.94 17,205.73
合计 39,132.41 1,642.94 22,946.01
由公司实施的原募投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
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资金投入明细构成、计划投入进
度、计划建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12.13 万元,均在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由公司实施的原募投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
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受国家长江
大保护战略及工业园区规划影响,项目未能实施;“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项目因公司已在鑫鼎大厦三楼建设新办公地点,并配
备了信息化与培训设施,项目未能实施。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控
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决定变更上述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
潜江特气及潜江电子材料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子公司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其
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潜江特气。根据国家安全环保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需新增用地,因此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潜江电子材料。
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成氨生产的变压吸附提氢的解析气进行分离、提纯,对其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
碳、甲烷、氢气等组分加以利用,制取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二氧化碳、高纯甲烷
等电子级化学品;另一方面,利用现有氨-碳-氢-氯-硅-硫等资源,建设高纯羰
基硫、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盐酸、高纯氨水等电子级化学品生产装置,
以及食品级二氧化碳生产装置。
集资金 14,812.13 万元及自筹资金。
工程和费用 设备 安装 建筑 其它
序号 合计
名称 购置费 工程费 工程费 费 用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
其它费用
与未来生产经营有
关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从工业尾气中提取有效组分生产电子级气体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
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2 条中的“超净高纯电子气的生产”, 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的需求。
当前,电子工业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核心
工业体系。近年我国电子工业的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
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半导体市场需求规模全球第一的国家,虽然我国半
导体需求量大,但产量远远不够。我国对集成电路行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出台了
多项鼓励政策,并从财政税收、基础建设等多方面支持其发展。
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对
解析气净化分离提纯生产的电子级一氧化碳、电子级二氧化碳、电子级甲烷等电
子特气,可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纤等电子工业生产提
供不可或缺的原材料,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行业减少对国外垄断巨头的依赖。目
前从解析气中净化分离得到电子特气的研究较少,本项目的实施,将成为电子特
气新的生产技术和来源,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本项目规划的电子级高纯氨水、电子级氯化氢、电子级氯气、电子级盐酸、
高纯羰基硫等高纯电子产品是国家未来发展“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两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的部分关键支撑材料,也是高端通用芯片技术、12 英寸集成电路芯
片生产工艺、高性能半导体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规模化生产技术、TFT-LCD
平板显示技术、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领域的部分关键原料,被广泛
应用于薄膜生长、刻蚀、外延片气相抛光、掺杂、清洗、气相沉积、扩散等工艺;
同时在光电子、化合物半导体、硬质合金镀膜、太阳能光伏电池、液晶显示器、
光导纤维制造等其它诸多领域也有重要应用。本项目利用自主研发突破的先进工
艺技术路线,为半导体电子等行业提供高品质、高技术、高服务的优秀产品,为
国家高纯电子产品稳定供应,解决“卡脖子”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3)对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已经制定碳达峰目标“将力争于 2030 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制取食品级二氧化碳和电子级二氧化碳,将原本需要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回
收做成产品,大幅减少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对于推动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4)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早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随着资源环
境消耗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激化,如今的发展战略必须从“资源-产品-废物”
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过渡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合循环的循环经济。循环
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
要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将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
回收和再生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液)、废气、余热、余压可
以被回收和合理再利用。本项目即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进行回收提纯再利用,顺
应了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1)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从工业尾气中提取有效组分生产电子级
会令第 29 号),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第 12 条中
的“超净高纯电子气的生产”,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对工业尾气进行回收
利用,生产高附加值的电子化学品,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采用合成、分离、提纯等技术,技术先进、可靠,能耗低、污
染小,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
术上是合理、可行的。
(4)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北省潜江市经济开发区,与潜江特气已有地块接
壤,通过招拍挂购买,新增工业用地 200 余亩,选址符合化工园区选址规划,选
址方案可行。
该项目为公司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项目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
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
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验收,但不排除其他影响项目进程的
情形发生。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新增总投资为 37,000.00 万元,拟分两期建设,分批投产,预计总建
设周期为 3 年,预计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 39,480 万元,年均净利润 16,531
万元,融资前项目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 42.19%,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
益率 35.72%,融资后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45.10%,均大于行业内部基准
收益率 1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不构成业绩承诺。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资
源有效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且财务指
标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均是可行的。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其对应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后认为:本次变更是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
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
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故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
途。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其对应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变更事项是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
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是合
理、合规和有必要的,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作出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涛 胡 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