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査, 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由公司原计划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
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
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
暨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
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12.13 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总筹资额 34.22%),是在充
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际 袁有录 向光明
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