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美
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27 名,
现有 2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
划》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7 人调整为 302 人,拟授予的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700 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560 万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40 万股。
我们认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同时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302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共计 560 万股,其中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共计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13 元/股。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新民、叶子民、李会林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诺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