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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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由于上述事项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42 元,募集资金总
额 为 52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6,672,424.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1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
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
            及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33,630.52   33,630.52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542.24万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预计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
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
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
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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